将优惠政策落实到企业--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帮扶受疫情影响的企业
2020-08-20 15:25
admin
2020年1月,我局与武汉迪马合益实业有限公司就两个地块P(2019)216号、P(2019)217号签订了《成交确认书》,但因疫情原因未能签订以上两地块出让合同。
2020年4月20日发布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3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第二条第四款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规定: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或缴纳出让金的,经申请可延期至疫情消除后3个月内签约、缴纳,不收取滞纳金,不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2020年6月24日印发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加强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支持加快恢复我市经济建设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武自然资规发〔2020〕28号)第十二条规定:“允许分期出让土地。具备土地分期开发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分期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在缴清扣除对应地块竞买保证金后的剩余出让价款后,可以签订分期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
按照以上惠企政策,经企业申请,政府批准,我局在2020年7月与武汉迪马合益实业有限公司就两个地块P(2019)216号、P(2019)217延期签订出让合同,同意延缴出让金,不收取滞纳金,不计违约责任,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重大办、“土保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