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扶持企业政策,缓缴城市配套费--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2020-08-20 15:25
admin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帮助企业降本减负,优化营商环境,根据2020年4月20日印发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3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第五条规定:“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企业申请可予以缓缴,缓缴时间自当地政府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应在竣工验收前结清”相关政策,经企业申请,并报区政府批准,我局对“东方马城马赛豪庭”、“武汉二十四城(华润)”、东西湖区P(2019)217号地块及奥山“汉口澎湃城”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予以缓缴,缓缴时间自区政府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竣工验收前结清。(重大办、建管科、土保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