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纳入全国第二批电力现货建设试点

2021-06-15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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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纳入全国第二批电力现货建设试点

新能源发电企业迎来利好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第一批8个试点地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选择湖北省等6个省市作为第二批电力现货建设试点。

在电力交易市场上,交易双方大多开展按年、季、月及月内多日中长期交易。而电力现货交易则为日前、日内、实时的电能量交易。发展电力现货交易是健全电力市场体系、推进电力市场化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知提出了试点七项任务,包括合理确定电力现货市场主体范围;推动用户侧参与现货市场结算;统筹开展中长期、现货与辅助服务交易;做好本地市场与省间市场的衔接;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探索容量成本回收机制以及建立合理的费用疏导机制。按照通知要求,试点地区争取到2021年底进入不间断结算试运行。

这一试点对新能源发电企业来说是利好消息。截至2020年底,我省风电、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1200万千瓦,约占全省电力装机的14%。新能源发电易受风光条件影响,具有波动性、随机性等特点,电力现货交易比较适合其特点,有利于扩大新能源消纳空间。通知中一系列措施落地后,将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促进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展消纳的市场规则与机制。

据了解,我省高度重视电力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等内容已列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省发改委、省能源局作为牵头部门,将在确保全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湖北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 (彭一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