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制定湿地生态健康评价标准 将于10月6日正式实施

2021-08-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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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制定湿地生态健康评价标准

湿地是否健康?“体检”将有标准。近日,《湖北省重要湿地生态健康评价规范》颁布,将于10月6日正式实施。这是继《湖北省重要湿地认定标准》之后,我省第二部有关湿地保护的省级地方标准。

省野生动植物保护总站负责人介绍,湖北省重要湿地生态健康评价主要包括富营养化程度、生物入侵度、人口密度、水质综合污染指数、湿地土壤或沉积物环境质量综合指数、植物多样性、鸟类多样性、湿地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等17个指标。根据17个指标的各自分值和权重,可计算出湿地生态健康评价值,最终划分为健康、较健康、亚健康和不健康4个等级。

湿地是“地球之肾”。多年来,我省不断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形成国家重要湿地(国际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三级管理格局,建立以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为主体、多种保护形式相结合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目前,全省已建成国际重要湿地4处、国家重要湿地8处、省级重要湿地46处,建立湿地保护小区72个、国家湿地公园66个、省级湿地公园38个。全省湿地总面积达2175.3万亩,占全省国土面积7.8%。

据介绍,《湖北省重要湿地生态健康评价规范》由省野生动植物保护总站、省林业局湿地保护中心、湖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等单位共同编制。该规范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建立全省湿地监测评价体系,提高全省湿地规范化管理水平。(汪训前、赵辉、郝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