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和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公告

2024-04-29 10:18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于2024年5月30日举行东西湖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和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东西湖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和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

二、听证时间地点

2024年5月30日上午9:00在东西湖区台商大厦8楼会议室举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申请条件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者在武汉市设立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熟悉和关注我区农用地和园、林、草地经营情况,有较广泛的代表性。

四、听证会代表名额分配

听证会代表名额限定在20人内,由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人员。

五、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听证会申请表(见附件)前往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和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工作专班(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现场报名或电话联系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报名结束后,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通知确定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参会。

六、听证会须知

1、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基准地价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2、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3、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诉、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4、经审核确定的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5、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联系人:晏学丽       联系电话:13317195027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 


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申请参加东西湖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和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邮箱


通信地址


申请参加听证原因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说明:

1、本表仅供参加东西湖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和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使用。

2、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供核对。

3、被确定作为听证会代表的,申请人须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

4、听证机关对申请人信息予以保密。



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申请参加东西湖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和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

申请人名称


营业执照号或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代理人身份证件

名称


证件号码



申请参加听证原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说明:

1、本表仅供参加东西湖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和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使用。

2、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供核对。

3、代理人应提交本单位的证明材料,并提供身份证件原件供核对。

4、听证机关对申请人信息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