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和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公告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于2024年5月30日举行东西湖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和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东西湖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和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
二、听证时间地点
2024年5月30日上午9:00在东西湖区台商大厦8楼会议室举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申请条件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者在武汉市设立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熟悉和关注我区农用地和园、林、草地经营情况,有较广泛的代表性。
四、听证会代表名额分配
听证会代表名额限定在20人内,由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人员。
五、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听证会申请表(见附件)前往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和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工作专班(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现场报名或电话联系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报名结束后,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通知确定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参会。
六、听证会须知
1、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基准地价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2、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3、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诉、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4、经审核确定的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5、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联系人:晏学丽 联系电话:13317195027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申请参加东西湖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和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学历 | ||
身份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邮箱 | ||
通信地址 | |||
申请参加听证原因 | |||
申请人签名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说明:
1、本表仅供参加东西湖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和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使用。
2、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供核对。
3、被确定作为听证会代表的,申请人须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
4、听证机关对申请人信息予以保密。
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申请参加东西湖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和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
申请人名称 | ||||
营业执照号或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通信地址 | ||||
代理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代理人身份证件 名称 | 证件号码 | |||
单 位 主 要 业 务 内 容 | ||||
申请参加听证原因 | ||||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说明:
1、本表仅供参加东西湖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和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使用。
2、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供核对。
3、代理人应提交本单位的证明材料,并提供身份证件原件供核对。
4、听证机关对申请人信息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