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汉口至汉川东(武汉段)建设项目涉及东西湖 区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 田补划方案听证会公告
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汉口至汉川东(武汉段)(以下简称“本项目”)是“八纵八横”主通道中沿江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形成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和生态廊道等具有重要意义。
因项目的区位和线性工程属性,无法避让基本农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 号)文件,本项目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受理范围。我局按要求组织编制了《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汉口至汉川东(武汉段)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我局依职权组织对《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汉口至汉川东(武汉段)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事宜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事由
《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汉口至汉川东(武汉段)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二、听证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 2023年7月13日14时30分
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台商大厦711会议室
方式:公开
三、听证会主持人与记录员
主持人:吴林磊,武汉市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科负责人。
记录员:许明祥,武汉市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四、听证要求
1.符合以下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
(1)长青街道兴达社区;走马岭街道苗湖大队,青锋大队,新沟新华大队,新沟新建大队,杨柳青大队;新沟街道荷包湖二大队,蔬菜开发公司,水口大队,新沟大队,涢口大队;辛安渡办事处东风大队,三合大队,沙家台大队;柏泉办事处西湖一大队;东山办事处前进大队,五七大队,五四大队年满十八周岁的享有民事权利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在上述调整范围内注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本次会议可携带身份证明和其他申请材料于公示之日5天内到武汉市东西湖区台商大厦703室申请参加听证。根据武汉市听证程序规定要求,本次听证会代表不超过5人,申请人数较多超过5人的,由利害关系人现场推举代表;代表当场仍难以推举一致而产生的,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代表,代表名额不超过5名(若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代理人不得超过2人)。
2.出席本次会议,自然人须携本人身份证明或单位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主体资格证照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身份证;依法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出具代理委托书(明确代理人的权限)及代理人身份证。
五、会议参加人权利和义务
权利:①申请主持人、与会专家、记录员回避;②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会议,并出具委托代理书,明确代理人的权限;③就与本项目有关的事实与证据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可以出示有关证据,也可以对本项目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质询;④有放弃申辩权和质证权的权利,放弃申辩权和质证权应向主持人声明,未经主持人允许擅自退出会议的,视同放弃权利;⑤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⑥审核会议笔录,认为会议笔录有遗漏或有差错,可以请求补充或改正。
义务:①按时参加会议;②遵守会议纪律;③如实回答主持人的提问;④如实回答对方当事人的质询。
六、注意事项
1.按时参加会议;听取意见申请人撤回申请、在会议过程中声明退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或中途未经主持人允许退场的,视为放弃听取意见的权利。
2.参会人员应听从主持人的主持;
3.会场内人员将移动电话调至静音状态;
4.参会人员发言应使用文明语言,不得进行人身攻击,要求发言或要求打断他人发言,应征得主持人同意
5.会场内不准鼓掌,不准吵闹喧哗和进行其他妨碍会场秩序的行为,不准吸烟、饮食,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出会场,未经主持人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拍照。
6.对违反会议纪律的人员,主持人有权劝告、制止,不听劝阻的,可以责令其退出会场;参会人员违反纪律、不听劝阻,致使听取意见会无法正常进行的,视为放弃听取意见。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方式: 董工 83087930
联系地址: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