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新政推动城市品质提升:滨水临山地区的新建建筑,要为市民观江、观景的视线通廊“让路”
为了保护和彰显独特的自然山水风脉,提升滨水临山地区的城市空间品质,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了《武汉市滨水临山地区规划管理规定》的制定工作。
目前,《武汉市滨水临山地区规划管理规定》已经印发。
规定指出,武汉滨水临山地区新建项目应留出望江、望湖、望山的“视线通廊”,并且要形成高低错落、层次丰富的城市天际线,让城市的碧水蓝天绿地与高楼大厦交相辉映,助推城市品质的提升。
将城市风景线“还景于民”
结合大江大河,湖泊、山体众多的城市特色,武汉曾于2003年出台了对湖边、山边、江边的建筑规划管理文件。
市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城市的发展,大量湖泊与山体与城市的建设区相融合。“如今,市民对于城市风貌和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规划部门不仅要保护好城市的自然资源,更要在滨水临山地区打造有序、靓丽的城市空间, 让城市风景线、天际线,以及身边更多的风景,一览无余地‘还景于民’。”
为此,市局地空中心于今年2月份,启动了对原有规定的修订工作。
打造一条绿树成荫,一通到底的观景“廊道”
本次升级版的管理规定,管控范围扩大了:从之前的中心城区,扩展至全市域,共涉及长江、汉江、109个湖泊、127座山体的周边区域。
这次规定的一大亮点——城市新建项目要为市民观江、观景的视线通廊“让路”,解决“临江不见江、临湖不见湖”的问题。
规定明确指出,项目用地临江、临湖、临山一侧宽度不足 500米的,应留出至少一条视线通廊,宽度应不少于 30 米;超过 500 米的,视线通廊的宽度应不少于 50 米。同时,视线通廊内应以绿地景观为主。
扮靓城市天际线,拒绝建筑“一般高、一个样”
本次规定还融入了城市天际线的管控研究成果。针对很多高层建筑“一般高”,导致城市风貌比较呆板的问题,规定提出,前后排建筑应有高度上的梯度变化,且差值应不少于20%。
对于山边、湖边的建筑高度,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临山建筑方面,要以山脊线为基准,划定一条高度控制线,建筑高度不能突破这条线。
在湖边地区的建筑高度上,规定沿用了原规定的成功经验:不得超过建筑距湖泊绿线的距离。
此外,对于东湖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风貌街区、生态底线区等区域,还会有更严格的管控措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