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东山办事处、辛安渡办事处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2014)成果听证会须知
2015-08-13 08:38
admin
一、凡具有武汉市东西湖区户籍或居住证、年满18周岁的公民,以及登记地在武汉市东西湖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公民个人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持本人身份证于听证会公告中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完成报名。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当确定拟作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于听证会公告中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完成报名。需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应当出具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
二、听证会申请人经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并选取获得参加听证资格,由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发放《听证通知书》,凭《听证通知书》参加听证会。
三、听证会代表应于8月27日至28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前往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利用科801室报名领取《听证通知书》及《东西湖区东山办事处、辛安渡办事处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2014)》成果相关材料,并于听证会召开前了解熟悉相关内容,做好发言准备。
四、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因故无法亲自参加听证的,应于听证会召开的3个工作日前告知听证举办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五、听证会代表请提前30分钟到达听证会现场,携带有效证件进入会场。
六、听证会代表应遵守听证会秩序,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会场;不得在听证会现场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随意发言和提问、不得中途退场,否则视为放弃听证。
七、听证会代表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发言应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发表与会议主题无关的言论。发言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尽量不重复已陈述的意见或建议。
八、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会代表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九、听证举办单位发放的《东西湖区东山办事处、辛安渡办事处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2014)》成果相关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参考,听证会代表请于听证会结束后及时交还。
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