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示

2011-08-08 12:07
admin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规定,经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调整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条件,我局拟以协议出让方式予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协议出让地块概况

土地使用者
用地位置
土地
用途
原土地使用条件
现土地使用条件
供地
方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
拟补缴土地出让收益
湖北贝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银湖马池片区东部、环湖路以东
城镇住宅用地
容积率为1.5
容积率为2.3
协议
出让
32075.16
平方米
3593.03
万元

二、公示期限:
201184830——201181117时。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单位: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东西湖区吴家山二雅路
联系人:戚薇(耕保利用科)       联系电话:027-83246031
四、办理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过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与原土地使用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二O一一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