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西湖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DXH告字[2011]1号

2011-03-04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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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批准,出让人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二雅路)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四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由武汉市东西湖区土地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土地中心)承办。现依法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DP(2011)001号地块,位于保税区联盟路北,高桥南五路东。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285.9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金属制造业);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容积率1.0-2.0;建筑密度30%-50%;绿地率10%-20%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投资强度≥2070万元/公顷;出让年限为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DP(2011)002号地块,位于保税区联盟路北,高桥南五路东。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0027.5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医药制造业);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容积率1.0-2.0;建筑密度30%-50%;绿地率10%-20%,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投资强度≥3105万元/公顷;出让年限为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DP(2011)003号地块,保税区联盟路北,高桥南五路东,台南二路北。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2004.9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交通运输制造业);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容积率1.0-2.0;建筑密度30%-50%;绿地率10%-20%,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投资强度≥3105万元/公顷;出让年限为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DP(2011)004号地块,辛安渡惠安大道以北,振兴东路以东。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915.0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工艺品及其它制造业);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容积率1.0-2.5;建筑密度30%-50%;绿地率10%-20%,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投资强度≥3105万元/公顷;出让年限为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二、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挂牌出让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须按本挂牌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竞买申请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查合格后,核发竞买资格确认书。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取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
三、索购挂牌出让文件时间、提交竞买申请文件时间、竞买保证金数额、提交竞买保证金时间、核发竞买资格确认书时间及挂牌期限
地块
时间
DP(2011)001
DP(2011)002
DP(2011)003
DP(2011)004
竞买保证金
300万元
550万元
850万元
40万元
增价幅度
5万元
5万元
10万元
5万元
购买挂牌出让文件起始时间
2011年3月16日至2011年4月8日17时止
2011年3月16日至2011年4月8日17时止
2011年3月16日至2011年4月8日17时止
2011年3月16日至2011年4月8日17时止
提交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2011年4月8日17时止
2011年4月8日17时止
2011年4月8日17时止
2011年4月8日17时止
提交竞买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011年4月11日11时止
2011年4月11日11时止
2011年4月11日11时止
2011年4月11日11时止
核发竞买资格确认书截止时间
2011年4月11日16时止
2011年4月11日16时止
2011年4月11日16时止
2011年4月11日16时止
挂牌期限
2011年3月25日9时至2011年4月12日10时止
2011年3月25日9时至2011年4月12日15时30分止
2011年3月25日9时至2011年4月13日10时止
2011年3月25日9时至2011年4月13日15时30分止
注:挂牌期限内接受申请和报价时间为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接受挂牌申请和报价。挂牌期间工作日接受挂牌报价时间:上午9:00至11:00和下午14:30至16:30。
四、竞得人确定的标准和方法
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按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方法提交报价,可按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增价幅度整数倍多次报价,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经确定成为竞得人。
五、挂牌出让地点
挂牌出让地点在区土地中心(东西湖区二雅路海景大楼C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以上地块公示内容以挂牌出让文件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  李  艳      涂  侃                
联系电话:027-83081123  
查询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中国土地市场网)
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二O一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