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2012)第1号

2012-05-22 11:17
admin
房屋征收管理部门
局拆迁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
83893467
项目批准意见
区人民政府批准、区人大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议案》
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总额(单位:万元)
54855.82万元
项目涉及房屋征收公告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东政征公字(2012)第1号
       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的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慈惠街沿江沙咀片区旧改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征收范围详见红线图)。签约期限为三个月,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至二0一二年七月四日止。被征收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征收签约期限内与征收实施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工作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