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公示(东国用(2007)第110108010号)
2018-06-13 12:02
admin
辛安渡五龙御园二期还建房项目占用武汉东风康明斯石化有限公司项下土地,辛安渡街道办事处和武汉东风康明斯石化有限公司达成补偿协议,且辛安渡街道办事处已按协议对武汉东风康明斯石化有限公司补偿。鉴于此,武汉东风康明斯石化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将项下该宗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无偿退还东西湖区人民政府。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东国用(2007)第110108010号,位于东西湖区辛安渡农场火车站东侧,证载使用权面积11015.65平方米。为盘活该地区土地资源,拟同意无偿收回武汉东风康明斯石化有限公司项下11015.6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事项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限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单位: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东西湖区啤砖路51号(临空港大厦)
联系电话:027-83244692
联 系 人:喻恩源(土地利用科)
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二O一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