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规地字[2007]158号】规划设计条件调整的公告
2011-03-10 10:39
admin
为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根据市、区相关精神,拟对我区金银湖街环湖路西的武汉中央商务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地块(用地面积:108870.42平方米)规划设计条件【东规地字[2007]158号】中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拟调整方案为:
1、容积率拟由“1.0--1.74”调整为“不大于2.3”,即地面以上可建建筑面积“108870--189600平方米”调整为“控制在250401.97平方米以内”; 绿地率拟由“≤30%”调整为“≤35%”;
2、规划设计条件中其它内容不变。
公告期限为10日。项目相关规划详细资料可在我局或我局网站查询。对该公告的反馈意见请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发送、寄送或传真至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430040)。
联系人:王 工 E-mail:ghk83243235@126.com
电 话:027-83243235 传 真:027-83223275
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