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正登记作废东国用(1994)字第190113017号土地使用证书的公告
2012-10-18 11:18
admin
经调查,1994年7月7日向武汉市东西湖东花服装有限公司颁发的位于吴家山街三支沟的一宗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国用(1994字第190113017号,土地登记面积为共有分摊496.58平方米)确有错误,我局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于2011年10月24日向武汉市东西湖东花服装有限公司下发了《土地更正登记通知书》。因武汉市东西湖东花服装有限公司未按上述通知书规定交回上述土地使用证书,办理土地权利证书注销等土地更正登记手续。现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注销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