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武汉市龙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鄂WH(DXH)-2013-0007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通知

2015-04-13 08:56
admin
武汉市龙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3年9月26日与我局签订鄂WH(DXH)-2013-0007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出让价款5290万元,合同约定缴款期限为2013年11月25日。截止目前,你单位已缴款2200万元,剩余3090万元还未缴清。我局于2014年8月12日下达《土地出让金催缴通知书》催缴,你单位仍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
      按照鄂WH(DXH)-2013-0007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七章第三十条约定,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解除双方签订鄂WH(DXH)-2013-0007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缴纳的定金529万元不予退还,我局保留追究你单位违约赔偿的权利。
      特此通知。
  
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