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心苑路等四个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听证会公告

2020-10-28 15:19
admin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东西湖区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举行听证会,心苑路项目涉及走马岭街道新沟建大队、兴达广场项目涉及吴家山农场幸福大队、三秀路停车场和海景北菜市场涉及径河街道官塘角社区,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心苑路、兴达广场、三秀路停车场、海景北菜市场四个项目用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可行,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听取意见。
二、听证时间:2020年11月30日
三、听证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台商大厦7楼711室
四、听证须知
(一)听证会代表可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或者推选担任。听证会代表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熟悉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并关注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在公告发出1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啤砖路51号台商大厦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楼703室)提出书面报名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为公民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负责人身份证明;
2、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的理由。
(三)根据听证事项和申请情况,我局将指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
(四)听证会代表应亲自参加听证,准时到场;有权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听证会代表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五)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四、我局将在举行听证会的10个工作日前将听证会材料送达听证会代表。
特此公告。
联系人:徐理  联系电话:15907143305
 
 
武汉市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