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东西湖区吴家山街祁家山北片旧改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2015-03-23 11:23
admin
      东西湖区政府已对陈伟位于吴家山街吴中路拆迁还建楼一层16号商铺房屋下达《征收补偿决定》(东政征决字(2014)2号)、对苏杰位于祁家山新村399号房屋下达《征收补偿决定》(东政征决字(2014)6号)、对高慧琴位于祁家山新村399号的房屋下达《征收补偿决定》(东政征补字(2014)7号),根据《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和《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注销上述房屋的土地证书(东国用商[2010]字第100200652号、东国用[2000]字第190115212号、东国用[2000]字第190115037号)请上述被征收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土地证书交我局注销废止;逾期未交回的,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上述土地证书自动废止。 
 
 
     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5年3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