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公开
2016年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东政办〔2015〕37号文,关于做好2016年区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要求,现将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测绘勘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测绘勘察有关规定,经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城乡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统筹城乡规划和建设发展、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土地资产经营战略研究,提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统筹土地资产经营管理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
3、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统筹协调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测绘勘察事业发展规划等,并组织报批、实施和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综合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区、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公用设施等规划,指导编制乡镇、村庄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基本农田保护、高产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等规划,指导编制区、场级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审查、审批以上各类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5、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利用及储备供应、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基础测绘等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年度建设计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
6、负责耕地保护和土地用途管制工作。拟订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措施;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高产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
7、负责规划选址定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依法高效办理各类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交通、市政及其它工程设施,下同)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工作。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的用地预审和下达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工作;组织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审核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方案。
9、负责土地资产经营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出让、转让及土地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基准地价;负责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和土地储备供应管理工作;对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拍、挂监管。
10、负责土地权属管理。负责土地权属确认、登记、核发证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
11、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验收管理,依法高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指导各街道、园区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12、负责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地质勘察成果和地质资料,组织实施地质灾害评估防治、矿区环境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负责探矿权、采矿权、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13、负责测绘勘察管理。负责测绘项目登记,管理测绘市场、地理信息市场和测绘成果;负责测量标志的使用核准和保护工作,监管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及登载;组织开展规划勘察、基础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和使用审批。
14、承担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督察日常工作。拟订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具体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的审批、实施和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执法管理,查处建设工程核位放线至规划验收前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会同城管部门查处其它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国土资源、测绘勘察执法监察,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16、负责全区基础地理信息的收集整理、系统建设及开发利用;负责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测绘勘察方面的信息化建设、新技术推广运用和行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展示工作。
17、负责全区范围内各类管网建设期的选址和监督管理。指导编制城乡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消防、交通信号设施等管网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综合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下达实施。
18、负责国土资源和规划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等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访相关工作。
19、负责局系统绩效目标、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教育、财务审计、综合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收取、代收有关费用。
20、承担区规划委员会、区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1、接受市下放和委托审批事项办理业务。
2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
1、 内设机构及干部职数情况
机关内设科室5个,所属二级事业单位19个,副科以上干部职数34个。
2、 编制情况
行政编10个,事业编64个(其中事业参公编5个),员额编6个。
(二)人员情况
截止2015年9月底止,机关在职实有人数77人,离退休10人,财政统发工资人数73人。
(三)车辆情况
截止2015年9月底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8台。
(四)办公用房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址位于东西湖区临空开发区大楼7-8层,所属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共计1700平方米。
(五)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法人代表为肖昌东,财务分管领导为李文艺,财务负责人为胡晓莉,部门预算编制人员为郑萌,联系电话:83210060。
三、2016年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
(一)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1、充分发挥市规划院临空港分院的作用,明确和细化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完成1-2项规划研究成果。继续深化完善控规导则,将我区已实施的控规细则纳入“一张图”系统。
2、加强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督促、协调相关街道(办事处)完成线内1-2个既有项目的搬迁处置工作。
3、加强城乡规划管理。配合推进旧城改造工作,对旧改规划范围、性质指标等进行前期审查。加强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对违反建设工程许可规定的违法建设及时进行技术核查、认定,提出保留或拆除等处理意见,及时移交城管部门处理。
(二)土地管理与利用工作
1、推进落实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逐级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健全基本农田图表册;按照《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的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保护界桩。
2、推进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及早做好项目入库和报件资料准备工作,用好用足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重点项目落地建设,促进各项建设依法合理用地;同时加快推进新增建设用地批后管理工作,实现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快报、快批、快用”。
3、加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一是重点加快已认定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进度;二是结合已开展的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对闲置土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保持对土地利用监管的高压态势;三是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调查研究,总结分析土地闲置的成因,从制度上构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常态机制,从源头上加强土地利用管理。
4、规范土地出让收益征收项目土地评估工作。学习参照市局模式,拟定《东西湖区土地出让收益项目土地估价操作细则》。对于我区土地出让收益征收项目的土地评估工作,由我局委托评估公司开展土地估价工作,对土地估价报告进行审查,并支付评估费用,估价结果报政府批准后,再征收土地出让收益。
5、加强全区工业用地转让和分割转让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区工业用地转让、分割转让(不含分层、分套、分间转让)工作,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确保转让宗地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完成建设工程及公共设施建设,且开发建设实际投资已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建设投资总额的25%以上,同时确保受让方必须是经依法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符合产业准入条件并通过区工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资格审查。
6、推进高产农田建设工作。按《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要求,东西湖2015年建成规模1.00万亩,我区将对立项正在实施的建设规模为2.59万亩的新沟镇街、辛安渡办事处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抓紧施工,按时验收。
7、推进国土资源执法视频监控网建设。按市局统一要求,完成我区视频监控网二期建设项目。
(三)基础管理工作
1、强化基层国土规划所工作。根据市局统一要求,研究并探索将相关审批、服务职能下放到基层所,提高审批和服务效率。进一步强化基层所与辖区街道(办事处、园区)的桥梁纽带作用。
2、强化基础测绘工作。规范全区宗地图测量、勘界等工作,制定测绘机构名单库及管理规则,并建立更新机制。
3、强化信息化建设工作。深化全区国土规划综合“一张图”建设,完成“一张图”子系统东西湖区土地利用动态监管系统建设。添加我区法定规划图库,将我区控规导则、控规细则及各专项规划等编制成果收集、整理入库,形成我区法定规划平台;开展三维数字地图更新工作,推行三维辅助规划审批系统的应用;推进6个基层所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继续推进档案数字化,完成东西湖区数字档案馆建设,确保通过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一级复查换证,力争达到省特级标准。
四、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2016年东西湖区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积极应对经济新常态下财政领域的趋势性变化,全面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各项财税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优先保障民生、重大政策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严肃财政纪律,硬化预算约束,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东西湖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预算编制要根据新《预算法》的规定和要求,充分体现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收入预算的编制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的要求,确保收入增长与客观税源情况相适应;支出预算的编制要符合政府宏观调控目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一致,与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政府财力相适应。
2、改革创新原则。财政财务管理要遵循改革创新,科学完整的原则。以推进预决算公开为契机,透明预算;进一步健全政府预算体系,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3、积极稳妥原则。收入预算编制要实事求是,按照国内生产总值等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结合税收政策调整因素,分税种测算税收收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科学合理安排各项非税收支。
4、绩效优先原则。进一步树立“用钱讲绩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模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统筹兼顾原则。按照“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建设“两型社会”和统筹安排、保障重点的要求,积极整合财政资金,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在兼顾一般支出的同时,优先保证重点支出和应急支出的需要,积极平衡有限财力与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
6、科学规范原则。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功能分类,建立项目支出标准,加强部门预算“基础数据精细化、定额管理标准化、监督监管透明化”的建设。通过加强对预算单位支出执行率和规范度的考核,进一步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加强对项目效益情况和执行进度的分析预测,切实提高财政管理绩效。
7、厉行节约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
五、2016年预算收支安排
(一)2016年预算总收入3447.77万元。其中:预算内收入3447.77万元。
(二)2016年预算总支出3447.77万元。收支安排平衡。
在当年的预算总收入中,财政预算拨款1756.07万元。在预算总支出中,具体安排如下:
1、人员经费支出 1057.98万元。
其中:(1)在职人员基本工资129.86万元;
(2)在职人员津补贴及奖金(另含提租补贴)667.96万元;
(3)社会保障缴费(另含医疗补助费、住房公积金)176.57万
元;
(4)离退休人员经费(另含离退休提租补贴、物业补贴和年终奖金)83.59万元;
2、公用经费支出99.44万元。
其中:(1)办公费10万元;
(2)印刷费5万元;
(3)水电费1万元;
(4)邮电费2万元;
(5)差旅费2万元;
(6)维修费5万元;
(7) 招待费10万元;
(8)物业管理费1万元;
(9)会议费4万元;
(10)专用材料费1万元;
(11)公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
(12)福利费8.09万元;
(13)培训费4.85万元;
(14)工会经费9.24万元;
(15)其他 0.26万元。
3、项目经费支出2290.35万元。
其中: (1)设备购置80万元,用于档案室密集架及日常办公设备购置;
(2)执法工作经费100万元,用于执法、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
(3)乡镇国土所视频会议系统建设49.34万元,根据武汉市国土资源和
规划局文件(武土资规发〔2015〕146号文)要求,对6个乡镇国土所
进行视频会议系统建设;
(4)土管所经费60万元,用于乡镇国土所日常办公经费;
(5)土地收购储备供应交易业务费1300万元,用于局下属二级单位--
土地中心人员支出、业务开展及日常办公所需经费;
(6)土地申报工作经费50万元,用于土地申报工作;
(7)机房存储空间扩容40万元,用于局办公平台文件服务器空间扩
容;
(8)地籍信息工作经费100万元,用于地籍工作经费;
(9)测量工作经费96万元,用于定桩测量费用;
(10)武汉城市地质调查391.7万元,用于支付2015年地质调查费用;
(11)办公网络资费23.31万元,用于局办公网络升级光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