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内新建商品房每户配建1.2个停车位 社会资本建停车场可自主定停车费

2015-04-21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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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1  来源:长江日报
      落实“停车场建设年”,我市将出台系列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昨日,市长万勇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原则同意《关于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除其他法规规定必须实行政府定价的场所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行确定。
      《通知》进一步明确,按照《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一环内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内部或地下至少每户应配建1个停车位;如果加上地上停车位,基本可达到每户1.2个停车位。
      鼓励社会资本投建停车场的系列优惠措施还包括:公共停车场项目原则上按成本划拨供地,多个投资主体希望参与建设的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供地;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报建过程中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停车设施,还可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实行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合并审批,施工图由区建设部门牵头集中联审,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我市还将鼓励单位和住宅区错时对外开放停车设施,并允许其收费经营。
      据统计,我市中心城区停车泊位缺口约为26万个。按照计划,今年全市中心城区要新建停车泊位1.5万个以上。
      万勇要求,各区各单位要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落实好“停车场年”各项建设任务。现阶段,还要科学论证,积极稳妥地解决大型商场、医院周边停车位缺乏、不同交通工具换乘停车需求两个关键难点,让市民出行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