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测绘勘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测绘勘察有关规定,经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统筹城乡规划和建设发展、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土地资产经营战略研究,提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统筹土地资产经营管理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
3、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统筹协调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测绘勘察事业发展规划等,并组织报批、实施和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综合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区、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公用设施等规划,指导编制乡镇、村庄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基本农田保护、高产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等规划,指导编制区、场级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审查、审批以上各类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5、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利用及储备供应、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基础测绘等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年度建设计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
6、负责耕地保护和土地用途管制工作。拟订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措施;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高产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
7、负责规划选址定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依法高效办理各类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交通、市政及其它工程设施,下同)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工作。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的用地预审和下达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工作;组织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审核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方案。
9、负责土地资产经营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出让、转让及土地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基准地价;负责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和土地储备供应管理工作;对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拍、挂监管。
10、负责土地权属管理。负责土地权属确认、登记、核发证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
11、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验收管理,依法高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指导各街道、园区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12、负责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地质勘察成果和地质资料,组织实施地质灾害评估防治、矿区环境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负责探矿权、采矿权、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13、负责测绘勘察管理。负责测绘项目登记,管理测绘市场、地理信息市场和测绘成果;负责测量标志的使用核准和保护工作,监管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及登载;组织开展规划勘察、基础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和使用审批。
14、承担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督察日常工作。拟订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具体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的审批、实施和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执法管理,查处建设工程核位放线至规划验收前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会同城管部门查处其它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国土资源、测绘勘察执法监察,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16、负责全区基础地理信息的收集整理、系统建设及开发利用;负责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测绘勘察方面的信息化建设、新技术推广运用和行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展示工作。
17、负责全区范围内各类管网建设期的选址和监督管理。指导编制城市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消防、交通信号设施等管网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综合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下达实施。
18、负责国土资源和规划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等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访相关工作。
19、负责局系统绩效目标、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教育、财务审计、综合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收取、代收有关费用。
20、承担区规划委员会、区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1、接受市下放和委托审批事项办理业务。
2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由机关及下属 19 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 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18 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局(部门)总编制人数 79人,其中:行政编制 10 人,事业编制 68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5人),工勤人员1人。在职实有人数 117 人,其中:行政编制 14 人,事业编制 55 人。
离退休人员8 人,其中:退休 8 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060.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060.61万元。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60.61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914.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8.06 万元,医疗卫生支出 30.34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67.9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2060.61万元,比2013年预算增加27.01万元,增长1.3%,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1065.21 万元,比2013年预算增加236.61 万元,增长 28 %,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在职人员的变动;二是 2014年预算把以费养事人员经费纳入了基本支出项目(2013年的预算把这一块纳入了项目支出中)。
1.工资福利支出846.7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在职人员的有关社会保险等支出(含以费养事人员)。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5.9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在职人员的住房补贴、按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和有关的医疗补助等。
3.商品服务支出10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国土规划管理日常工作需要。
(二)项目支出995.4万元,比2013年预算减少209.6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有二:
一是扶贫项目减少130万元;二是以费养事人员经费有一部分纳入到基本支出项目(2013年的预算把这一块全部纳入了项目支出)。
一般工作经费995.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我市地质测量、地质调查与科学研究、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测绘、和土地执法监察等专业业务工作;以及新招录以费养事人员部分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