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7-01-10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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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测绘勘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测绘勘察有关规定,经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城乡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统筹城乡规划和建设发展、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土地资产经营战略研究,提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统筹土地资产经营管理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
3、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统筹协调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测绘勘察事业发展规划等,并组织报批、实施和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综合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区、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公用设施等规划,指导编制乡镇、村庄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基本农田保护、高产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等规划,指导编制区、场级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审查、审批以上各类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5、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利用及储备供应、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基础测绘等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年度建设计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
6、负责耕地保护和土地用途管制工作。拟订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措施;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高产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
7、负责规划选址定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依法高效办理各类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交通、市政及其它工程设施,下同)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工作。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的用地预审和下达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工作;组织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审核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方案。
9、负责土地资产经营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出让、转让及土地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基准地价;负责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和土地储备供应管理工作;对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拍、挂监管。
10、负责土地权属管理。负责土地权属确认、登记、核发证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
11、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验收管理,依法高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指导各街道、园区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12、负责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地质勘察成果和地质资料,组织实施地质灾害评估防治、矿区环境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负责探矿权、采矿权、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13、负责测绘勘察管理。负责测绘项目登记,管理测绘市场、地理信息市场和测绘成果;负责测量标志的使用核准和保护工作,监管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及登载;组织开展规划勘察、基础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和使用审批。
14、承担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督察日常工作。拟订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具体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的审批、实施和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执法管理,查处建设工程核位放线至规划验收前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会同城管部门查处其它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国土资源、测绘勘察执法监察,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16、负责全区基础地理信息的收集整理、系统建设及开发利用;负责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测绘勘察方面的信息化建设、新技术推广运用和行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展示工作。
17、负责全区范围内各类管网建设期的选址和监督管理。指导编制城乡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消防、交通信号设施等管网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综合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下达实施。
18、负责国土资源和规划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等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访相关工作。
19、负责局系统绩效目标、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教育、财务审计、综合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收取、代收有关费用。
20、承担区规划委员会、区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1、接受市下放和委托审批事项办理业务。
2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构成单位来看,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由单位本级预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人员情况
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共有编制90人,其中:行政编制 10人,事业编制 74人,员额编制  6   人。在职实有人数7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 6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4人),员额编制  4 人。离退休人员    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二、 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预算总收入3875.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2216.1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100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上年结转659万元。
三、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2216.17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334.37万元。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854.8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等开支。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6.1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和奖金、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开支。
3.商品和服务支出163.3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日常办公经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等开支。
(二)项目支出881.8万元。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1.8万元。其中安排的主要项目有:
(1)信息化建设项目  252 万元。主要用于正版软件采购,一张图数据维护,三维数字地图更新等开支。
(2)设备购置项目 12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日常办公设备和档案室密集架的采购支出。
(3)测量工作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区内建筑红线放、验线和用地红线放线工作。
(4)土管所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六个基层国土所日常办公费用开支。
(5)土地申报工作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申报业务的外包费用。
(6)土地利用变更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利用变更工作的外包费用。
(7)律师服务费19.8万元。用于聘请律师的劳务费。
(8)档案数字化30万元。用于局档案室档案资料的数字化工作。
(9)网络资费35万元。用于局机关外网、办公平台、WiFi网络、3G移动网络的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