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9-04-04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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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测绘勘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测绘勘察有关规定,经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城乡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统筹城乡规划和建设发展、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土地资产经营战略研究,提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统筹土地资产经营管理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
3、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统筹协调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测绘勘察事业发展规划等,并组织报批、实施和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综合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区、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公用设施等规划,指导编制乡镇、村庄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基本农田保护、高产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等规划,指导编制区、场级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审查、审批以上各类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5、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利用及储备供应、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基础测绘等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年度建设计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
6、负责耕地保护和土地用途管制工作。拟订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措施;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高产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
7、负责规划选址定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依法高效办理各类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交通、市政及其它工程设施,下同)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工作。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的用地预审和下达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工作;组织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审核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方案。
9、负责土地资产经营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出让、转让及土地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基准地价;负责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和土地储备供应管理工作;对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拍、挂监管。
10、负责土地权属管理。负责土地权属确认、登记、核发证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
11、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验收管理,依法高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指导各街道、园区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12、负责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地质勘察成果和地质资料,组织实施地质灾害评估防治、矿区环境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负责探矿权、采矿权、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13、负责测绘勘察管理。负责测绘项目登记,管理测绘市场、地理信息市场和测绘成果;负责测量标志的使用核准和保护工作,监管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及登载;组织开展规划勘察、基础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和使用审批。
14、承担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督察日常工作。拟订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具体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的审批、实施和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执法管理,查处建设工程核位放线至规划验收前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会同城管部门查处其它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国土资源、测绘勘察执法监察,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16、负责全区基础地理信息的收集整理、系统建设及开发利用;负责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测绘勘察方面的信息化建设、新技术推广运用和行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展示工作。
17、负责全区范围内各类管网建设期的选址和监督管理。指导编制城乡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消防、交通信号设施等管网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综合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下达实施。
18、负责国土资源和规划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等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访相关工作。
19、负责局系统绩效目标、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教育、财务审计、综合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收取、代收有关费用。
20、承担区规划委员会、区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1、接受市下放和委托审批事项办理业务。
2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机关内设科室5个,所属二级事业单位20个,干部职数34个。
(三)人员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共有编制 9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74人,员额编制 6 人。在职实有人数 83 人,其中:行政编制 9 人,事业编制 71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5 人),员额编制 3 人。离退休人员 19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19 人。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1. 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空间管理。
2. 建立东西湖全域三维立体建筑空间形态管控体系。
3. 打造城市风貌示范区。
(二)土地管理与利用工作
4. 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保障工作。加强报批工作指导,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切实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组织协调、有序衔接,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5. 统筹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和补充耕地工作。
6. 编制2019年-2021年三年滚动土地储备计划。
7. 统筹土地经营,修正基准地价。加大土地储备和供应力度,加强土地储备计划的执行和监督。
8. 加强全区土地开发利用监管。
9. 加快全区新增建设用地供应。
10. 加大动态巡查力度。严格动态巡查工作规范,最大限度的将各类违法用地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基础管理工作
11. 持续加强不动产登记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12. 继续做好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
13. 强化基础测绘工作。继续开展东西湖区“十三五”时期地理国情监测及基础测绘工作,做好WH2000坐标系统转换和测量标志维护工作。
14. 深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持续提升服务效能。
15. 加快人大政协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16. 加强法治建设。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法治年度计划、工作要点,将法治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局党政联席会重要议事日程。
17. 加强安全和信访稳定工作。
18. 加强信息化建设。优化网络架构,对局网络拓扑、安全策略设计、网络设备的访问控制策略的有效性、安全域划分的合理性进行综合分析,编制网络安全建设规划。
19. 推进档案管理建设。通过试行局内新增档案的同步扫描工作新模式,逐步化解相关业务部门档案收集、整理、移交等困难,并彻底解决增量档案变存量的问题,最终形成档案管理工作新常态。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 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所有收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8,878.28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200 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上年结转 2,548.92 万元。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 2,616.17 万元,项目支出 9,011.03 万元,专项支出 0 万元。
2019年部门收支总预算 11,627.20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 3149.87 万元,增长 37.16 %,主要是因为新增的待开发项目增多,资金量较大。
(一)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 11,627.2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8,878.28 万元,占 76.36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占 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200万元,占 1.72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上年结转 2,548.92 万元,占 21.92 %。
(二)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 11,627.2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616.17万元,占 22.50 %;项目支出 9,011.03 万元,占 77.50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1,627.20 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 8,878.28 万元、上年结转 2,548.92 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 2,616.17 万元,项目支出 9,011.03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8878.28 万元,其中:上年预算 5,218.33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 3659.95 万元,增长 70.14 %;上年结转 0 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1,041.25 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 991.05 万元,下降 48.76 %,主要原因: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和奖金预算数,汇总到了公益类的支出里面,而系统默认设置为“其他资金”分类里,导致了基本支出预算的减少。其中:
1.人员经费 991.01 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 928.69 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工资奖金的发放。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2.32 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生活的补助。
2.公用经费 50.24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 2.8 万元,增长 5.9 %,主要原因:办公费用增加。其中2019年安排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二)项目支出 7,837.03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651 万元,增长146 %,主要原因:新增了八个资金量较大的项目。
其中2019年安排主要用于:
(1)信息化建设项目 518万元。主要用于正版软件采购,一张图数据维护,三维数字地图更新等开支。
(2)设备购置项目 8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日常办公设备的采购支出。
(3)测量工作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区内建筑红线放、验线和用地红线放线工作。
(4)规划编制经费1,77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规划研究,控规导则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工作。
(5)不动产登记工作经费1,780.27万元。主要用于不动产登记证书购买、服务外包、数据的清理维护。
(6)"十三五“基础测绘项目701万元。主要用于D级GNSS网建设与维护、真彩色航空影像获取及正射影像图制作、数字线划图、数字高程模型及1:2000地形图更新和数据入库。
(7)律师服务费19.8万元。用于聘请律师的劳务费。
(8)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91万元。用于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东西湖区耕地质量等别更新和监测。
(9)网络资费40万元。用于局机关外网、办公平台、WiFi网络、4G移动网络的年费。
(10)执法工作经费260万元,用于执法工作经费。
(11)地籍信息工作经费230万元,用于地籍工作经费。
(12)土地收购储备供应交易业务费200万元,用于土地整理工作区土地中心运行费用。
(13)博士专项经费5.57万元,用于2017年东西湖区高层次人才的专项津贴。
(14)区级征地补偿调整更新30万元,用于调整更新区级征地补偿标准。
(15)不动产数据清理整合费用1,672.79万元,用于存量土地、房屋登记数据及相关历史测绘成果清理整合;历史房产测绘成果清理及存量房屋楼盘表补建。
(16)第三次国土调查经费500万元,用于东西湖区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
(17)城市规划设计评估优化经费500万元,用于东西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及控规优化。
(18)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经费259万元,用于基准地价的更新。
(19)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产资源保护经费30万元。主用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产资源利用保护。
(20)“十三五”地理国情监测费53万元,主用用于地理国情测绘。
(21)党建培训费1.58万元,用于付法律顾问劳务费。
(22)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经费15万元,用于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
(23)土地申报工作经费50万元,用于开展新增建设用地报件编报、专题培训等工作。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本级及下属 1 个行政单位、 0 个参公事业单位、 0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3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 5 万元,下降12.5%。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0 万元,比2018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0 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 5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18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0 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维护费用降低。
3.公务接待费预算 5 万元,比2018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机关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 28.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9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 7,633.06 万元。包括:货物类 32 万元,工程类 0 万元,服务类 7,601.06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1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车 0 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数 8,878.28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财政拨款 0 万元。
九、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5.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