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8-07-04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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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政办〔2017〕35号文,关于做好2018年区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要求,现将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测绘勘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测绘勘察有关规定,经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城乡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统筹城乡规划和建设发展、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土地资产经营战略研究,提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统筹土地资产经营管理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
3、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统筹协调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测绘勘察事业发展规划等,并组织报批、实施和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综合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区、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公用设施等规划,指导编制乡镇、村庄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基本农田保护、高产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等规划,指导编制区、场级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审查、审批以上各类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5、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利用及储备供应、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基础测绘等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年度建设计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
6、负责耕地保护和土地用途管制工作。拟订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措施;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高产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
7、负责规划选址定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依法高效办理各类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交通、市政及其它工程设施,下同)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工作。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的用地预审和下达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工作;组织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审核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方案。
9、负责土地资产经营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出让、转让及土地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基准地价;负责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和土地储备供应管理工作;对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拍、挂监管。
10、负责土地权属管理。负责土地权属确认、登记、核发证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
11、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验收管理,依法高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指导各街道、园区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12、负责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地质勘察成果和地质资料,组织实施地质灾害评估防治、矿区环境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负责探矿权、采矿权、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13、负责测绘勘察管理。负责测绘项目登记,管理测绘市场、地理信息市场和测绘成果;负责测量标志的使用核准和保护工作,监管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及登载;组织开展规划勘察、基础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和使用审批。
14、承担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督察日常工作。拟订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具体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的审批、实施和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执法管理,查处建设工程核位放线至规划验收前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会同城管部门查处其它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国土资源、测绘勘察执法监察,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16、负责全区基础地理信息的收集整理、系统建设及开发利用;负责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测绘勘察方面的信息化建设、新技术推广运用和行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展示工作。
17、负责全区范围内各类管网建设期的选址和监督管理。指导编制城乡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消防、交通信号设施等管网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综合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下达实施。
18、负责国土资源和规划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等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访相关工作。
19、负责局系统绩效目标、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教育、财务审计、综合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收取、代收有关费用。
20、承担区规划委员会、区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1、接受市下放和委托审批事项办理业务。
2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2、负责组织城乡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统筹城乡规划和建设发展、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土地资产经营战略研究,提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统筹土地资产经营管理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
3、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统筹协调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测绘勘察事业发展规划等,并组织报批、实施和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综合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区、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公用设施等规划,指导编制乡镇、村庄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基本农田保护、高产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等规划,指导编制区、场级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审查、审批以上各类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5、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利用及储备供应、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基础测绘等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年度建设计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
6、负责耕地保护和土地用途管制工作。拟订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措施;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高产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
7、负责规划选址定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依法高效办理各类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交通、市政及其它工程设施,下同)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工作。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的用地预审和下达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工作;组织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审核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方案。
9、负责土地资产经营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出让、转让及土地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基准地价;负责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和土地储备供应管理工作;对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拍、挂监管。
10、负责土地权属管理。负责土地权属确认、登记、核发证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
11、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验收管理,依法高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指导各街道、园区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12、负责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地质勘察成果和地质资料,组织实施地质灾害评估防治、矿区环境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负责探矿权、采矿权、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13、负责测绘勘察管理。负责测绘项目登记,管理测绘市场、地理信息市场和测绘成果;负责测量标志的使用核准和保护工作,监管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及登载;组织开展规划勘察、基础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和使用审批。
14、承担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督察日常工作。拟订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具体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的审批、实施和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执法管理,查处建设工程核位放线至规划验收前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会同城管部门查处其它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国土资源、测绘勘察执法监察,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16、负责全区基础地理信息的收集整理、系统建设及开发利用;负责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测绘勘察方面的信息化建设、新技术推广运用和行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展示工作。
17、负责全区范围内各类管网建设期的选址和监督管理。指导编制城乡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消防、交通信号设施等管网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综合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下达实施。
18、负责国土资源和规划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等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访相关工作。
19、负责局系统绩效目标、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教育、财务审计、综合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收取、代收有关费用。
20、承担区规划委员会、区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1、接受市下放和委托审批事项办理业务。
2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
1、 内设机构及干部职数情况
机关内设科室5个,所属二级事业单位19个,干部职数34个。
2、 编制情况
行政编10个,事业编74个(其中事业参公编5个),员额编6个。
(二)人员情况
截止2017年10月底止,机关在职实有人数90人,离退休16人,财政统发工资人数22人。
(三)车辆情况
截止2017年10月底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0台。
(四)办公用房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址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北一路51号,所属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共计 1700平方米。
(五)相关人员信息
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法人代表为刘益德,财务负责人为胡晓莉,部门预算编制人员为郑萌,联系电话:027-83210060。
三、2018年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
(一)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1.积极推进东西湖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三规”修编工作。
2.推进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既有项目搬迁处置。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加快推进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既有项目的处置工作。同时,结合我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做好准入项目管理工作,对不符合准入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
3.提高城市品质和规划质量。严格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把控规指标、规划调整、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的审批关,加强建筑形态、建筑色彩和整体空间的研究。
(二)土地管理与利用工作
4.有序推进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工作,落实耕地占优补优,积极做好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同时加快推进新增建设用地批后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平台运行工作。
5.落实基本农田视频监控基站二期(6个点)建设工作,实现对违法用地易发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可视化、网络化、智能化监管。
6.贯彻落实《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17年度全面深化改革项目责任清单》中的进一步优化土地储备供应流程。从推行程序优化“四同步”、落实环节减少“三不再”、增加“权调预审”环节、探索储备拆迁用地的容缺办理模式、倡导储备补偿款“先预付后清算”的拨付方式五个方面,拟对土地储备及供应流程作进一步优化。
7.加强全区土地开发利用监管,拟建立政府原因闲置土地责任追究倒逼机制,对于经清理,认定为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经区政府审定后,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对导致宗地土地闲置的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进行追责,通过此项机制,进一步减少政府原因土地闲置宗数,从而强化全区土地开发利用监管。
8.加快全区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拟参照市国土规划局对各区新增建设用地考核模式,以区政府的名义,对各街(园区)及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新增建设用地供应进行考核,其辖区内近五年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不足65%的,停止受理该辖区责任单位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申请。
9.推进国土资源执法工作。按照土地执法工作新的思路要求,强化主动执法、科技执法、系统执法。全方位调动执法监察人员工作责任心,将违法控制在初发阶段。建立“早教育、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置”的土地巡查机制。
(三)基础管理工作
10.持续加强不动产登记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认真梳理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难题和问题,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武汉市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中的相关工作部署,继续开展登记发证、农垦国有土地信息化管理相关工作。
11.加快人大政协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严格办理工作程序,及时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通报办理工作进度,做到走访率达到100%、回复率达到100%、力争满意率达到100%。突出做好办理前、办理中和回复时三个环节中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和协商工作,加强督办,按期办结。
12.加强法治建设。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法治年度计划、工作要点,将法治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局党政联席会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党组依法决策的程序,对重要规范性文件广泛征求意见,请法律顾问把关并报区法制办审查。继续聘请专职法律顾问,参与我局日常依法行政管理和重大行政决策。落实局主要领导出庭应诉制度。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建设。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治专题学习、法治培训,增强法治意识。开展法治创建、宣传教育及法治形象建设。
13.加强安全和信访稳定工作。落实安全、信访工作责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定期不定期评估机制,切实消除有关隐患。
14.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对目前移动办公网络的升级改造工作;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落实信息公开保密要求,并按部、省、市、区各级要求完善局门户网站建设;根据《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开展智慧东西湖重大项目决策辅助系统开发建设以及东西湖区国土规划执法监察信息平台建设。
15.强化基础测绘工作。规范全区宗地图测量、勘界等工作,继续开展东西湖区“十三五”时期地理国情监测工作,继续做好WH2000坐标系统转换和测量标志维护工作。
16.推进档案库房建设。争取区领导及行管局、招投标中心支持,配合区行管局加快完成我局档案库房工程招投标及建设工作,力争2018年下半年能交付我局使用;按照全市“三办”要求,推进“网上审批”工作,开展窗口电子化进件、业务档案在线归档工作,开发与行政审批平台数据挂接功能。
四、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服务“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优化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优先保障重点支出;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提高预算透明度,着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编制原则
1.合法真实原则。预算编制要严格执行新《预算法》的规定和要求,充分体现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收入预算的编制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的要求,确保收入增长与客观税源情况相适应;支出预算的编制要符合政府宏观调控目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一致,与部门履行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政府财力相适应。部门预算编制要科学、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本部门收支情况。
2.改革创新原则。财政财务管理要遵循改革创新,科学完整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政府预算体系。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提高对经济走势的预研预测预判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整合使用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在产业升级中的引导作用。
3.绩效优先原则。进一步树立“用钱讲绩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模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统筹兼顾原则。按照“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和统筹安排、保障重点的要求,积极整合财政资金,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在兼顾一般支出的同时,优先保证重点支出和应急支出的需要,积极平衡有限财力与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
5.科学规范原则。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功能分类,建立项目支出标准,加强部门预算“基础数据精细化、定额管理标准化、监督监管透明化”的建设。通过加强对预算单位支出执行率和规范度的考核,进一步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加强对项目效益情况和执行进度的分析预测,切实提高财政管理绩效。
6.厉行节约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
五、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
(一)2018年预算总收入8477.33万元。其中:预算内收入8477.33万元。
(二)2018年预算总支出8477.33万元。收支安排平衡。
在预算总支出中,具体安排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 1895.93万元。
其中:(1)基本工资68.41万元;
(2)津贴补贴81.9万元;
(3)奖金 184.04万元;
(4)绩效工资0万元;
(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9.89万元;
(6)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
(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04万元;
(8)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2.45万元;
(9)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0.88万元;
(10)住房公积金44.02万元;
(11)医疗费25.68万元;
(12)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28.62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1428.62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47.44万元。
其中:(1)办公费2万元;
(2)印刷费0万元;
(3)咨询费0万元;
(4)水费 2万元;
(5)电费2 万元;
(6)邮电5万元;
(7)物业管理费1万元;
(8)差旅费7.6万元;
(9)维修(护)费1.2万元;
(10)会议费1万元;
(11)公务接待费 5万元;
(12)专用材料费0.4万元;
(13)劳务费0万元;
(14)委托业务费0万元;
(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16)福利费1.79万元;
(17)培训费1.07万元;
(18)工会经费3.4万元;
(19)其他交通费13.6万元;
(2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8.93万元。
其中:(1)离休费0万元;
(2)退休费56.34万元;
(3)遗属生活补助1.05万元;
(4)医疗补助4.51万元;
(5)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03万元(含离退休人员奖金)。
4、项目经费支出6445.03万元。
其中:(1)信息化建设588万元,主要用于系统网络维护、三维数字地图更新、一张图数据更新维护等;
(2)网络资费39.65万元,用于内网办公平台、移动平台、外网网络资费;
(3)土管所经费60万元,用于乡镇国土所日常办公经费,按6个所10万元/年/所的经费标准编制;
(4)土地收购储备供应交易业务费1659万元,用于局下属二级单位--土地中心人员支出、业务开展及日常办公所需经费;
(5)土地申报工作经费50万元,于开展新增建设用地报件编报、专题培训等相关工作;
(6)土地利用变更调查15万元,用于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
(7)设备购置80万元,用于局机关日常办公设备和档案室密集架购置、安全监控等费用;
(8)律师服务费19.8万元,用于聘请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和合同审核的劳务费;
(9)规划编制经费1600万元,用于城市、土地规划和区政府交办的绩效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其他机动任务。
(10)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产资源保护30万元;
(11)地籍信息工作经费230万元;
(12)党建培训费1.58万元,根据区委组织部文件精神,用于党员培训专项经费;
(13)测量工作200万元,用于建筑红线放验线工作;
(14)不动产登记工作1719万元,用于不动产登记服务外包费用;
(15)“十三五”地理国情监测费用53万元,用于委托武汉市测绘研究院实施地理国情监测的技术服务费用;
(16)执法工作经费100万元;
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