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武汉新实践

2018-04-27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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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27  来源:长江日报


武汉市长江堤防江滩综合整治工程——武青堤段荣获C40城市奖“城市的未来”奖项

    胡九思 摄

    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生态补偿的意见》(武政办[2018]34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文件的出台,是在2017年我市落实长江大保护,首创长江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上,恪守生态底线,推动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又迈出新步伐。

    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做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提出要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办法》提出“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和“将生态保护补偿与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有机结合”等要求。

    武汉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加快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推进生态化大武汉建设。2012年以来,武汉市先后发布《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武汉都市发展区1:2000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武汉市山体保护办法》《武汉市全域生态框架保护规划》《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等多个法规、规章、规划,完成166个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编制,基本形成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制度体系。

    2016年10月1日市人大正式颁布实施的《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是全国首部对基本生态控制线进行保护的地方法规。《条例》明确界定基本生态控制线是指为维护本市生态框架完整,确保生态安全,依照法定程序划定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得调整基本生态控制线。目前,我市基本生态控制线面积达6391平方公里,占到市域面积75%,保护面积占比之高居全国领先水平。

    几年来,我市严守生态底线,做到不符合准入要求的项目零审批、零进入,组织开展了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既有项目清理工作,在全国起到了示范作用。同时,实施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汉阳六湖连通工程、“矿山复绿”行动、绿道建设、老旧垃圾场生态修复等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取得了十分显著的生态效益。

    在维护我市生态框架完整,确保生态安全的同时,我市将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的生态补偿工作也纳入议事日程,《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明确提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和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承担生态保护责任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补偿。

    已有实践

    2013年,我市在全国首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市、区政府每年拿出1000万元,对湿地自然保护区进行生态补偿;推动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工作,从2017年开始,补偿标准由30元提高到50元,该标准在全国处于前列。在梁子湖流域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上述生态补偿工作为我市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积累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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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守底线思维 武汉生态补偿将这么做

    基本原则

    权责统一、合理补偿;成本共担、效益共享;统筹兼顾、区别对待;多方并举、合作共治。

    资金筹措、拨付与使用

    一、资金筹措:

    生态补偿资金包括生态要素补偿资金和综合性补偿资金。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生态补偿责任,按照1∶1比例筹措生态补偿资金。生态补偿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由财政部门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结算。

    二、资金拨付:

    编制年度生态补偿资金支出预算,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到各区级财政。

    三、资金使用:

    生态补偿资金用于生态要素日常管护、生态经济发展、生态修复、生态工程建设(含农村污水治理等)、既有项目清理和补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武汉都市发展区1∶2000基本生态控制线落线规划》和《武汉市全域生态框架保护规划》所划定的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

    补偿范围

    补偿方式分为生态要素补偿和综合性补偿

    一、生态要素补偿

    生态要素补偿是对《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划定的生态底线区域内的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含一级、二级保护范围)、湖泊、自然保护小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湿地公园、郊野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 绿道、耕地等各类生态要素进行的补偿。

    各类生态要素的补偿标准根据其生态价值、管护成本等计算确定,补偿额为某类生态要素的数量(面积、长度、个数等)乘以相应补偿标准。河流补偿标准参照《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武政办〔2017〕127 号)另行制定。生态要素补偿资金为各类生态要素补偿额的总和。

    二、综合性补偿

    综合性补偿是根据各区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面积占行政面积比例、人均地方财政收入水平,对各区人民政府进行的差异化补偿。

    各区的综合性补偿额根据综合性补偿资金乘以该区综合性补偿系数测算确定。

    补偿方式及标准

    保障措施

    一、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生态补偿的日常管理、效果评估考核和统筹协调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生态补偿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市国土规划局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范围的划定、调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园林和林业局等部门负责相关生态要素目录和标准的制定、调整,以及生态补偿的相关监管工作。

    二、奖惩考核机制:

    结合武汉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对各区人民政府生态文明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排名,对前三名给予资金奖励,对后三位予以资金扣缴。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虚报数据、资料,骗取或冒领生态补偿资金,以及违反规定使用生态补偿资金的,由市财政局收回生态补偿资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成效预期

    《意见》实施后,武汉市生态补偿范围由原来的湿地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公益林两类,扩展到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湖泊、湿地公园、绿道、耕地、水稻田、地质公园等,补偿面积由871.1平方公里增至4313.2平方公里,增加了21个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和900公里的绿道,补偿范围大大增加。通过市区共同分担、责任系数和综合性补偿系数等制度设计,保障了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面积占比大、经济实力相对较弱的地区享受更多的生态补偿,促进区域绿色发展公平性。

    可以预见,《意见》得到有效落实后,武汉市生态补偿工作将在现有基础上实现大跨越,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生态环境将得到有效管护并逐步改善提升,“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将成为市民的亲身体验,生态文明的武汉实践将为国内同类城市特别是中部地区提供良好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