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部门决算
2018-09-21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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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部门决算
2018年9月21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测绘勘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测绘勘察有关规定,经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城乡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统筹城乡规划和建设发展、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土地资产经营战略研究,提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统筹土地资产经营管理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
3、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统筹协调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测绘勘察事业发展规划等,并组织报批、实施和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综合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区、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公用设施等规划,指导编制乡镇、村庄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基本农田保护、高产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等规划,指导编制区、场级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审查、审批以上各类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5、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利用及储备供应、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基础测绘等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年度建设计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
6、负责耕地保护和土地用途管制工作。拟订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措施;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高产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
7、负责规划选址定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依法高效办理各类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交通、市政及其它工程设施,下同)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工作。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的用地预审和下达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工作;组织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审核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方案。
9、负责土地资产经营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出让、转让及土地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基准地价;负责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和土地储备供应管理工作;对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拍、挂监管。
10、负责土地权属管理。负责土地权属确认、登记、核发证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
11、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验收管理,依法高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指导各街道、园区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12、负责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地质勘察成果和地质资料,组织实施地质灾害评估防治、矿区环境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负责探矿权、采矿权、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13、负责测绘勘察管理。负责测绘项目登记,管理测绘市场、地理信息市场和测绘成果;负责测量标志的使用核准和保护工作,监管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及登载;组织开展规划勘察、基础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和使用审批。
2、负责组织城乡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统筹城乡规划和建设发展、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土地资产经营战略研究,提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统筹土地资产经营管理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
3、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统筹协调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测绘勘察事业发展规划等,并组织报批、实施和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综合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区、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公用设施等规划,指导编制乡镇、村庄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基本农田保护、高产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等规划,指导编制区、场级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审查、审批以上各类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5、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利用及储备供应、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基础测绘等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年度建设计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
6、负责耕地保护和土地用途管制工作。拟订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措施;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高产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
7、负责规划选址定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依法高效办理各类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交通、市政及其它工程设施,下同)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工作。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的用地预审和下达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工作;组织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审核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方案。
9、负责土地资产经营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出让、转让及土地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基准地价;负责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和土地储备供应管理工作;对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拍、挂监管。
10、负责土地权属管理。负责土地权属确认、登记、核发证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
11、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验收管理,依法高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指导各街道、园区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12、负责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地质勘察成果和地质资料,组织实施地质灾害评估防治、矿区环境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负责探矿权、采矿权、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13、负责测绘勘察管理。负责测绘项目登记,管理测绘市场、地理信息市场和测绘成果;负责测量标志的使用核准和保护工作,监管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及登载;组织开展规划勘察、基础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和使用审批。
14、承担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督察日常工作。拟订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具体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的审批、实施和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执法管理,查处建设工程核位放线至规划验收前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会同城管部门查处其它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国土资源、测绘勘察执法监察,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16、负责全区基础地理信息的收集整理、系统建设及开发利用;负责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测绘勘察方面的信息化建设、新技术推广运用和行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展示工作。
17、负责全区范围内各类管网建设期的选址和监督管理。指导编制城乡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消防、交通信号设施等管网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综合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下达实施。
18、负责国土资源和规划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等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访相关工作。
19、负责局系统绩效目标、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教育、财务审计、综合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收取、代收有关费用。
20、承担区规划委员会、区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1、接受市下放和委托审批事项办理业务。
2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5、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执法管理,查处建设工程核位放线至规划验收前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会同城管部门查处其它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国土资源、测绘勘察执法监察,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16、负责全区基础地理信息的收集整理、系统建设及开发利用;负责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测绘勘察方面的信息化建设、新技术推广运用和行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展示工作。
17、负责全区范围内各类管网建设期的选址和监督管理。指导编制城乡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消防、交通信号设施等管网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综合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下达实施。
18、负责国土资源和规划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等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访相关工作。
19、负责局系统绩效目标、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教育、财务审计、综合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收取、代收有关费用。
20、承担区规划委员会、区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1、接受市下放和委托审批事项办理业务。
2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0 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0 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0 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总编制人数84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74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5人)。在职实有人数79人,其中:行政9 人,事业70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5 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 人,退休16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17250.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048.92万元,降低19.2%,主要原因是规划编制和土地整理资金收支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略)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539.64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33.45 万元,占本年收入99.86%;其他收入 6.19万元,占本年收入0.14%。
图2:收入决算结构(略)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854.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992.03万元,占本年支出34%;项目支出3862.93万元,占本年支出66%。
图3:支出决算结构(略)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206.5 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43.71 万元,增长12.98 %。主要原因是人员开支和不动产登记外包服务费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略)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631.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79%。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41.27万元,增长 19%。主要原因是人员开支和项目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631.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7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32.1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9%;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305.6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3%;住房保障支出122.4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4631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463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其中:基本支出1992.03万元,项目支出2638.97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信息化建设项目 252 万元。主要用于正版软件采购,一张图数据维护,三维数字地图更新等开支。
(2)设备购置项目 3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日常办公设备的采购支出。
(3)测量工作经费86.14万元。主要用于区内建筑红线放、验线和用地红线放线工作。
(4)土管所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六个基层国土所日常办公费用开支。
(5)土地申报工作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申报业务的外包费用。
(6)土地利用变更经费54.77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利用变更工作的外包费用。
(7)律师服务费19.8万元。用于聘请律师的劳务费。
(8)档案数字化30万元。用于局档案室档案资料的数字化工作。
(9)网络资费35万元。用于局机关外网、办公平台、WiFi网络、3G移动网络的年费。
(2)设备购置项目 3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日常办公设备的采购支出。
(3)测量工作经费86.14万元。主要用于区内建筑红线放、验线和用地红线放线工作。
(4)土管所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六个基层国土所日常办公费用开支。
(5)土地申报工作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申报业务的外包费用。
(6)土地利用变更经费54.77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利用变更工作的外包费用。
(7)律师服务费19.8万元。用于聘请律师的劳务费。
(8)档案数字化30万元。用于局档案室档案资料的数字化工作。
(9)网络资费35万元。用于局机关外网、办公平台、WiFi网络、3G移动网络的年费。
(10)执法工作经费100万元,用于执法工作经费。
(11)地籍信息工作经费100万元,用于地籍工作经费。
(12)土地整理工作经费1441.86万元,用于土地整理工作。
(13)不动产登机外包服务费371.4万元,用于不动产外包服务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度预算为70.78万元,支出决算为70.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年度预算为132.11万元,支出决算为132.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年度预算为4305.66万元,支出决算为4305.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4. 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122.46万元,支出决算为122.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92.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95.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96.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本级及下属 1 个行政单位、 0 个参公事业单位、 0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45.28万元,支出决算为40.55万元,为预算的89.5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5.28万元,为预算的 100%。
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 1 次, 1 人次,实际发生支出 5.28 万元。其中:住宿费 0.5 万元、旅费2万元、伙食补助费1 万元、培训费 万元、杂费1.78万元。主要用于列明具体出访内容国际交流与合作团组 1 个、 1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3.28万元,完成预算的95%;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 0 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17 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28万元,为预算的95%,比预算减少1.72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和维修保养开支,其中:租车费0 万元;燃料费15 万元;维修费13.28万元;过桥过路费 万元;保险费5万元;安全奖励费用 0 万元;其他填写具体项目等 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9万元,为预算的40%,比预算减少3.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
2017年度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1.99万元。其中:主要用于 上级部门检查和工作交流 的接待工作 批次428人次(其中:陪同68人次)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8.03 万元,增长24.7 %,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 0.72万元,增长 15.7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46万元,增长24%,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0.85万元,增长74%。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国是出国目的地不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损耗导致维修费增加,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来我单位检查工作增加。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无。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3个,资金2638.97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资金使用对工作目标的完成起到了基本保障作用。
(二)绩效自评结果
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信息化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2万元,执行数为252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主要用于正版软件采购,一张图数据维护,三维数字地图更新等开支,对东西湖区规划编制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不动产登机外包服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71.4万元,执行数为371.4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用于不动产外包服务开支,对东西湖区按时换发不动产登记证书起到了关键作用。
土地整理工作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1441.86 万元,执行数为 1441.86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 ,对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工作的顺利推进打下了基础。
其他项目全年预算数573.71万元,执行数为573.7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这些项目对我局业务开展和工作目标完成起到了后勤保障作用。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26万元,比2016年增加39.63万元,增长25.3 %。主要原因是福利费,培训费增加导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0.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3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辆;单位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规划编制和研究
积极开展“三规”修编工作,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已基本完成,规划成果已提交省国土资源厅待批。开展吴家山地区“三旧”改造规划研究,确定各街区改造单元以及重点改造区域,完成区域旧城改造规划研究成果。完成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一、二期概念规划。
二、规划管理工作
共办理建设项目选址59项,用地面积约226公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111项,面积约420公顷;完成建设方案审查152项,完成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19项,合计651万平方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明》111项,合计484万平方米。
三、完成基本生态控制线迁改工作
会同柏泉街道办事处完成武汉三江健康用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迁改任务。
四、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地块、明责任、立标志、建表册、入图库”五项任务
全区全域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块)片997个,实际划定面积12670公顷,高于上级下达的12631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
五、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获批新增建设用地按规定落实了耕地占一补一,保持了耕地动态平衡。为解决耕地占补瓶颈问题,在湖北省2017年度第一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活动中,以均价15.1万元/亩竞得3个标的共6000亩补充耕地指标。
六、强化用地保障,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
一是受理、申报(含结转)新增建设用地108个批次共1121.1716公顷。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中金数据、葛洲坝一期用地、中兴、区文化中心等重大项目已获得建设用地批复;京东方、地铁集团新城中心地块、睡虎山公园、武汉市四环线北段等项目正在上报审批之中。二是获批新增建设用地67个批次,获批总用地面积499.5805公顷,其中:工业用地204.775公顷、仓储用地20.8812公顷、商服用地16.6163公顷、住宅用地(经营性)33.1393公顷、住宅用地(还建住宅)42.354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8.039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1.0314公顷,圈内用地2.7437公顷。完成新增建设用地批后管理备案核查37个批次共335.0152公顷。
七、强化土地利用,加强建设用地储备供应
一是储备土地6646亩,同比增长47.1%(2016年储备4518亩)。其中,工业用地面积4209亩,经营性用地面积2437亩。包括万达、中金数据、葛洲坝、中兴高能、祥新包装等重点项目用地储备完成,为我区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持。二是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我区土地供应指导性计划面积为10400亩,指令性4725亩。2017年,共挂牌交易成交土地面积3727亩,土地收入再创新高,我区土地出让总成交价款约为108亿元,同比增长83%,圆满完成了百亿目标。三是统筹全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我区动态巡查中应巡查项目总数1221个,已巡查1015个,动态巡查率为83.13%(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从三月份不到40%提升到80%以上,并适时录入监管系统。
八、强化土地执法,违法用地行为得到遏制
一是通过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行为28起,下达停工通知书28份。违法案件立案共计18起(两宗已撤销),已查处结案16起,面积共计150余亩,罚款共计218万余元。受理区控查违办协助确认联系函6件,认定无建筑许可审批涉及面积5624.7平方米。二是完成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2016年度卫星遥感监测图斑总数为1080个(分宗后图斑),面积6962.08亩,其中耕地4057.06亩。其中,合法用地484个,设施农用地78个,临时用地77个,伪变化414个,违法用地24个,其它3个。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个数共24个,面积为76.5亩,耕地23.71亩。除非立案5宗和转市局支队处理的1宗外均已全部结案。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耕地面积的比例约为3.05%。
序号 |
重要事项 |
工作内容及目标 |
完成情况 |
1 |
规划编制和研究
|
积极开展“三规”修编工作,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已基本完成,规划成果已提交省国土资源厅待批。开展吴家山地区“三旧”改造规划研究,确定各街区改造单元以及重点改造区域,完成区域旧城改造规划研究成果。完成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一、二期概念规划 |
已完成 |
2 |
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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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办理建设项目选址59项,用地面积约226公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111项,面积约420公顷;完成建设方案审查152项,完成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19项,合计651万平方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明》111项,合计484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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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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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基本生态控制线迁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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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柏泉街道办事处完成武汉三江健康用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迁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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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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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地块、明责任、立标志、建表册、入图库”五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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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全域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块)片997个,实际划定面积12670公顷,高于上级下达的12631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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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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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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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批新增建设用地按规定落实了耕地占一补一,保持了耕地动态平衡。为解决耕地占补瓶颈问题,在湖北省2017年度第一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活动中,以均价15.1万元/亩竞得3个标的共6000亩补充耕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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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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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用地保障,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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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受理、申报(含结转)新增建设用地108个批次共1121.1716公顷。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中金数据、葛洲坝一期用地、中兴、区文化中心等重大项目已获得建设用地批复;京东方、地铁集团新城中心地块、睡虎山公园、武汉市四环线北段等项目正在上报审批之中。二是获批新增建设用地67个批次,获批总用地面积499.5805公顷,其中:工业用地204.775公顷、仓储用地20.8812公顷、商服用地16.6163公顷、住宅用地(经营性)33.1393公顷、住宅用地(还建住宅)42.354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8.039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1.0314公顷,圈内用地2.7437公顷。完成新增建设用地批后管理备案核查37个批次共335.0152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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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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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土地利用,加强建设用地储备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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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储备土地6646亩,同比增长47.1%(2016年储备4518亩)。其中,工业用地面积4209亩,经营性用地面积2437亩。包括万达、中金数据、葛洲坝、中兴高能、祥新包装等重点项目用地储备完成,为我区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持。二是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我区土地供应指导性计划面积为10400亩,指令性4725亩。2017年,共挂牌交易成交土地面积3727亩,土地收入再创新高,我区土地出让总成交价款约为108亿元,同比增长83%,圆满完成了百亿目标。三是统筹全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我区动态巡查中应巡查项目总数1221个,已巡查1015个,动态巡查率为83.13%(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从三月份不到40%提升到80%以上,并适时录入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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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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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土地执法,违法用地行为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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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通过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行为28起,下达停工通知书28份。违法案件立案共计18起(两宗已撤销),已查处结案16起,面积共计150余亩,罚款共计218万余元。受理区控查违办协助确认联系函6件,认定无建筑许可审批涉及面积5624.7平方米。二是完成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2016年度卫星遥感监测图斑总数为1080个(分宗后图斑),面积6962.08亩,其中耕地4057.06亩。其中,合法用地484个,设施农用地78个,临时用地77个,伪变化414个,违法用地24个,其它3个。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个数共24个,面积为76.5亩,耕地23.71亩。除非立案5宗和转市局支队处理的1宗外均已全部结案。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耕地面积的比例约为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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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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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